虚无之形的茧_26.替活人领路的食尸鬼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

   26.替活人领路的食尸鬼 (第2/3页)

接受罢了。这名南家第三代的二子,想必也是他们不敢承认,也不敢接受的存在吧!而且,如果依照岁数来推算,南茧华目前的真实年龄大约是高中生,精神年龄更不用说了,虽然对方没有接受缚绞牢的洗礼,但肯定有受过什么大刺激。」

    ??「大刺激?」坤隆脑袋随即一转,惊呼道:「白夜,你说南燕华只会学习已经死去之人的特质对吧?所以南茧华现在……」

    ??「其实这还很难说,因为目前我还有些无法确定的部分。」白夜随即抬高音量,对在场所有人叮嚀道:「现在请各位别把眼前的南燕华当成是一名国小学童,可别忘记他的精神年龄跟才能吸收了不少人,其中南茧华的精神年龄更已经超过高中生的范畴,所以就当对方是名思想扭曲,自以为看透现实面的青少年吧!」

    ??「白夜先生,你这话是什么意思?难道你还想要继续刺激他的情绪吗?」向人敏脸部极为扭曲,并对对方这番话提出抗议。

    ??「彷彿人格患者在被否定后,精神面会转为凶暴,如果依照理论跟案例来判断,伤人比自伤的比例还高吧!可别忘记现在是喜欢残杀流浪狗的顏均耀在表面保护着他,前者的可能性又更加提高了。曾经就有彷彿人格患者最后被逼到杀人的案件,如果不想依我刚才所说的假设去应付对方的话,那也可以当成对方是头失控的野兽,现在我们只要等时间过去就对了。」

    ??「什么等时间过去就对了?你知道自己在讲什么吗?」坤隆捶打身旁口不择言的男人,整个人已呈现蓄势待发的预备姿态:「你还是先别说话,等我们这些技术组来表现吧!」

    ??「所谓等时间过去,是指现在进入向家的访客吗?」

    ??在白色鬓狗语毕后,可以听到玄关的大门被关上,一阵脚步声自长廊传来,在这期间拿着刀子的南燕华,似乎禁不起白夜的刺激,发出情绪激动的咆啸。

    ??「很好,这就是你们想要看到的结果吧?」站在流理台前的恶童,突然高举刀械,对准自己的腹部准备刺下同时,刘警官一个箭步来到对方面前,徒手抓住他的手腕,但对方却随即放手,利用这空档用左手捡起刀子,用力朝对方的身体划去,这使人措手不及的状况,令老练刑警差点掛彩,但他仍没放掉对方手腕。就在即将再度上演缠斗戏码时,南燕华手上的刀子突然滑落地面,发出与地板撞击的清脆声响。

    ??「啊啊啊啊啊啊啊──」

    ??除了白夜,眾人还不清楚究竟发生了什么事,但向家夫妻在看到此时站在客厅入口的来者时,马上意会到推理作家一开始提到的安排究竟是怎么回事了,这个情况也让他们心跳漏了一拍。

    ??一名身穿蓝色洋装,脸上依稀可见岁月痕跡的中年妇人,身边牵着一名约莫就读国中年纪,身穿市内中学制服,留有一头短发,跟带有严肃神情的男孩,他们与南燕华中间隔着眾人,使失控的场面出现微妙的转变。

    ??「如果可以,我还真不想再见到这些人,但这条命运的绳结,终究还是要由我们自己来解。」少年面无表情的说,身旁领着自己前来的妇人随即对眾人做出自我介绍。

    ??「各位好,我是徐琴娜,在身旁的是我的孩子,名字叫徐人延。」

    ??在听闻妇人的自我介绍后,原本还不在状况内的坤隆马上察觉这场的临时会面,原来是别有洞天的谋略,一旁的向家夫妻果然在看到少年的当下,目瞪口呆到说不出话。

    ??「白夜……原来你跟那女人商量的就是这件事啊!」

    ??坤隆恍然大悟转向身旁的男人,但却发现白夜脸上有着不寻常的神情。

    ??「怎么可能……你竟然还活着?」

    ??提出这句质疑的是前不久还手持刀械的恶童,此时只见他跪在厨房地板上,看似痛苦的用手按住额头,可以看出全身已经佈满汗水。

    ??「谁……能来解释一下是怎么回事吗?」小陈眼看情况混乱,脑袋已经快要放弃思考,不过却是由另外一个人来替他解答。

    ??「这就是夜鸛鬼事件计画中,白夜你所提到的突发状况吗?」白色鬓狗瞇着双眼紧盯来者,谈话对象却是对着推理作家。「顏均耀成了南燕华,南燕华成了向人延,但真正的向人延却失踪了,而这场失踪却不在计画之中,是向人延自己逃出缚黑山跟缚肢村的。」

    ??徐人延冷笑一声,环视眾人后将目光落在向家夫妻身上,用轻视的口吻说:「是啊……这一点我的亲身父亲是再清楚不过了对吧?为了贪图南家的赎金,不惜把在校园中被排挤,已经没得救的亲身儿子放弃的我的父亲。」

    ??向人敏在听到亲身儿子对自己如此数落后,整个人几乎崩溃到抬不起头,豆大的汗珠不断滴落在客厅地毯上。

    ??「没错,那时候我是逃了,但也因为我的逃走,才可以让我展开全新的人生。你们看到也了吧?」徐人延在面向眾人说出这些话后,转头恶狠狠的瞪向拋弃自己的亲生父母并咬牙切齿:「多亏了你们,我才可以在逃出缚黑山,并在跌落山道在几乎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