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德经讲义_第2节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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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第2节 (第3/9页)

不做实事;投机取巧,而自以为能。如此之“贤”,已失“贤”之真意,其结果必然是为害民心,危害社会。

    ??太上所处的春秋时代,社会动乱,霸道横行,是纷争霸主的混乱时期。争霸者皆网络人才,起用贤士,作为称霸的资本。那时的所谓“贤者”,就是有才能、有知识、有本领的人。当时墨子特别强调“尚贤”,主张起用贤人主政当政。那时的霸主,多是没有道德,没有学问的人,所以墨子才提出“尚贤”。墨子的“尚贤”思想,与太上的“不尚贤”完全相反。太上认为,这种“尚贤”只能是人治的应病之药而已,已经离开了道德之本,因而后患无穷。

    ??人类历史上千古兴亡的人物,从做人作事两方面而论,贤与不肖,君子与小人,忠与奸,很难下个确切的结论。有德之人不言功,小人挟才以显能;人心隔肚皮,真假难分清。因此,“选贤与能”的标准也难定论。或以道德仁义作标准,或以才能作标准,其结果都会被人心歪用。正面标准一立,反面模式便随之而兴。所以古人说:“一句合头语,千古系驴橛(jué)。”此话是说,一个道理、一个标准的立起,就好比打了一个固定的桩,为拴物所用。无论是拴驴,还是拴鹰犬,事所必至,皆由人心。任何事情,如果不人为去标榜,那么真正有贤德之人,就会顺从自然趋势的发展;才能不足之人,也会心安理得。倘若标榜一立,为了达到这个目标,就会出现不择手段地攫(jué)取。这种“争”必生紊乱,必留后患,害人心性。这正是老子提出“不尚贤,使民不争”的本意。

    ??人的心理状态很怪,喜欢彼此“比周”。“周”是圆圈,若是情投意合者,便成为一个小圈子。对相近者,誉之又誉;对相憎者,群而攻之。人与人之间的是非毁誉,很难有绝对的标准。所以对相互憎怨的诽谤,或互相亲近的称誉,都要小心明辨,不可偏听而迷惑。如果先入为主,一落入旋涡,诽誉相争,则必受损德败性之害。

    ??上古时代,人心朴实,无需标榜什么标准名号,个个都是有德之人,不需求贤人来治世。后来王道衰落,社会变乱,所以才需要请贤人来治世。法家虽有“国有常法,虽危不亡”之论,但淮南子却认为不见得:“鸟穷则啄,兽穷则触,人穷则诈。峻刑严法,不可以禁奸。”虽然法律严格,然而众生业海,照样犯罪杀人。这就是“人穷志短,马瘦毛长”的道理。这又否定了法家的道理。纵观春秋各家之论,虽各有其专,但都是断章取义,多是对大道的肢解。无论是墨子的“尚贤”人治,还是法家的“法治”,都是一种离道的偏颇。还是要道德化人间,才能使天下真正太平。正因为“尚贤”所固有的弊病,所以太上才提出“不尚贤,使民不争”。

    ??【不贵难得之货,使民不为盗;】

    ??“不贵难得之货,使民不为盗”,“盗”之一字,内涵深义。盗有多种多类,有拦路抢劫之盗,有撬门入室之盗;有明盗,有暗盗;有剽窃之盗,有人心之盗……仅以哲学范畴解析,“盗”就是偷,是暗中将人之钱财,以不正当的手段据为己有。比如贪污受贿,欺世盗名等等。

    ??“盗”又含有取之义。佛家以“不与取”为盗。所谓“与取”,是得到物主的同意给予。所谓“不与取”,就是未经别人同意,而取为己有。道家与佛家有同义。《阴符经》曰:“天地,万物之盗。万物,人之盗。人,万物之盗。”是说万物取天地之精华;人又取万物之精华;万物又反夺人之精华。天地人万物相互依存,互惠互利。修道就是盗取天地万物的光炁,再造自己的性命。天地无私,唯德是辅。故修道者夺取天地万物之精华,是天经地义,以道合道,故“盗”即为“道”。反之,凡不合道德的事物,则称为“盗”。人若背道损德,七情六欲过甚,顺人道下滑,就是一个被天地万物所反盗的过程。

    ??“难得之货”,即金玉珠宝诸类。物以稀为贵。对这些珍贵的“难得之货”,如若过分提倡,必然会助长人们贪求欲得之念。欲望得不到满足,便以不正当的手段盗取。难得之货具有极大的诱惑力,是一种灵魂腐蚀剂,极易引起民风的颓变。今人崇拜金钱万能,追求物质享受,社会上出现的贪污盗窃,杀人放火,卖淫嫖娼,贩毒吸毒,造假行伪,欺诈行骗,短斤少两等等,皆是“难得之货”引起的祸端。凡此种种歪风邪气,污染社会,乱人常心,惑人本性,诱人邪念,导人妄行,害人至甚至烈。

    ??“难得之货”,就是滋生盗贼的隐患,是社会紊乱的诱因,是万恶之渊。在上者若提倡荣华,显耀富贵,彰扬虚名,必然是惑迷人心,拉人下水。在上者的言行举止,就是万民的楷模。若不求俭朴,讲究排场;奢侈浪费,不讲廉洁。则盗风必起,正气沦丧。这是最大的误导。

    ??修真人应视金钱如粪土,淡泊名利,不贪求珍宝。黄金弃于山,珠玉捐于渊。视财为身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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